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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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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吊秤在生產過程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結構的一般要求
1. 新疆吊秤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秤應符合GB/T3811、GB/T10051。1和GB/T10051.2的有關要求。
2.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蘭州吊秤,應能承受表4所列次數稱量載荷的加載而不損壞。封記影響計量性能的調整部件應按JJG-555---1996中要求加封記。
第二,操作安全的基本要求
鑒于一個現實問題——電子吊秤應能承受稱量4倍的極限載荷而不出現斷裂或使電子吊秤喪失承載能力的變形,因此在使用的過程中需要滿足以下的先決條件:
1. 湖南吊秤中使用電網電源供電部分應符合JJG555---1996中8.5和GB14249.1的有關要求。
2.吊鉤、吊環等承重件應有產品合格證,其制造廠應有相應的產品質量認可證。
通常情況下,像這種應用在大型機械設備作業中的新疆吊秤都是需要特別好的性能,當然對其基本維護也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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